專利文章分享

“單一性”與“分案申請”

9 5 月, 2022

在筆者前篇系列專利文章中提到了權利要求書的撰寫需要滿足專利法上特有的法律概念“單一性(Unity)”,雖然單一性的概念和原則均適用於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但是由於實用新型不經過實質審查,因此在專利審查實踐中有關單一性的規定主要涉及發明專利申請,在本文中僅圍繞發明專利申請來簡要闡述這一概念。

根據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單一性是指發明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也就是說,如果一件申請包括幾項發明,則只有在所有這幾項發明之間有一個總的發明構思使之相關聯的情況下才被允許。這就是專利申請的單一性要求。 專利申請應當符合單一性要求的主要原因是:

(1)經濟上的原因;為了防止申請人只支付一件專利的費用而獲得幾項不同發明專利的保護。
(2)技術上的原因:為了便於專利申請的分類、檢索和審查。

同样地,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判斷一件專利申請中要求保護的兩項以上發明是否滿足發明單一性的要求,就是要看權利要求中所記載的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內容是否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即判斷這些權利要求中是否包含使它們在技術上相關聯的一個或者多個相同或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其中,特定技術特征是專門為評定專利申請單一性而提出的另一概念,是指每一項發明作為整體對現有技術做出貢獻的技術特征。

再者,與上述單一性概念密切相關的另一概念是“分案申請(Di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具體而言就是當一件申請不符合單一性時,申請人可以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以原申請(即母案申請)為依據再提出一件或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請,分案申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原權利要求書中包含不符合單一性規定的兩項以上發明。
(2)在修改的申請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換的獨立權利要求與原權利要求書中的發明之間不具有單一性。
(3)獨立權利要求之一缺乏新穎性或創造性,其餘的權利要求之間缺乏單一性。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缺乏單一性并不影響專利的有效性,因此缺乏單一性不應當作為專利無效的理由。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版權 BKT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