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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審查之實務知識

2021年9月1日

如之前的系列文章所述那樣,很多人容易混淆保密申請和向外國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但其實二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繼前一篇文章簡要地介紹了保密申請之後,本文介紹與保密審查有關的實務知識。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專利局進行保密審查。

具體的向外國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又分為以下三種:

1.準備直接向外國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保密審查請求的提出
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的檔應當包括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書和技術方案說明書。請求書和技術方案說明書應當使用中文,請求人可以同時提交相應的外文文本供審查員參考。技術方案說明書應當與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內容一致。
保密審查

審查員對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檔進行初步保密審查。請求檔形式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通知請求人該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視為未提出,請求人可以重新提出符合規定的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技術方案明顯不需要保密的,審查員應當及時通知請求人可以就該技術方案向外國申請專利。技術方案可能需要保密的,審查員應當將需作進一步保密審查、暫緩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審查意見通知請求人。審查員發出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意見通知書,將上述審查結論通知請求人。

請求人未在其請求遞交日起四個月內收到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可以就該技術方案向外國申請專利。
已通知請求人暫緩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審查員應當作進一步保密審查,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領域的技術專家協助審查。審查員根據保密審查的結論發出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決定,將是否同意就該技術方案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審查結果通知請求人。

請求人未在其請求遞交日起六個月內收到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決定的,可以就該技術方案向外國申請專利。

2.申請專利後擬向外國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
保密審查請求的提出
申請人擬在向專利局申請專利後又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提交專利申請同時或之後提交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書。未按上述規定提出請求的,視為未提出請求。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內容應當與該專利申請的內容一致。

保密審查
對提出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的專利申請,保密審查同準備直接向外國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

3.國際申請的保密審查
保密審查請求的提出
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國際申請的,視為同時提出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請求。

保密審查
國際申請不需要保密的,審查員應當按照正常國際階段程式進行處理。國際申請需要保密的,審查員應當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發出因國家安全原因不再傳送登記本和檢索本的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和國際局該申請將不再作為國際申請處理,終止國際階段程式。申請人收到上述通知的,不得就該申請的內容向外國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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