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實質審查
由於專利制度具有地域性的特點,各國專利制度也各有特色,從而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式中也存在差異。在中國,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式採用請求審查制,即在規定的期限內(三年)由申請人決定是否進行實質審查。要求進行實質審查的應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期滿不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該發明專利申請便視為撤回。
與中國及其他大多數國家或地區類似,新加坡的實質審查也採用請求審查制,與中國實質審查程式中的具體操作不同之處在於,PCT申請在新加坡國家階段的實質審查包括以下幾種方式:(一)當地檢索和實審方式;(二)基於同族檢索結果提交新加坡實質審查的方式;(三)基於正面的可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結果提交新加坡補充審查的實審方式;以及(四)基於國外申請授權權要提交新加坡補充審查,但現已取消。具體說明如下:
途徑A:當地檢索和實審方式(Local search and examination route)
該方式為新加坡智慧財產權局進行檢索和實審,屬於最直接的提交實審的方式,類似於中國的實審方式。提交實審請求後,新加坡智慧財產權局會出具檢索報告和審查意見,申請人有機會通過答覆審查意見修改權要。
途徑B:基於同族檢索結果提交新加坡實質審查的方式(Request for examination based on corresponding search)
該實審方式是基於PCT階段的國際檢索報告或其它同族申請(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紐西蘭、韓國、英國、美國和歐洲)的國家階段最終的檢索報告提交實審請求。中國的檢索報告是不適用的。新加坡專利局會基於國際檢索結果(ISR)或者同族檢索結果進行實審。
途徑C:基於正面的可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結果提交新加坡補充審查的實審方式(Supplementary examination route based on positive IPRP)
若可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結果(IPRP)是正面結果(所有權要均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的要求),則可選擇該方式
途徑D:基於國外申請授權權要提交新加坡補充審查(supplementary examination)此方式是基於同族授權專利申請權要或同族專利申請最終檢索和審查結果進行審查。需要提供相應的授權文本可授權權利要求,以及按照可授權同族權利要求,對新加坡申請權利要求進行修改的可編輯版本。“相應申請”指與該PCT申請相關(例如同族)的美國、英國、歐洲專利局、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日本或者韓國專利申請。然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新加坡專利局不再接受申請人以其他國家核准之專利,透過請求補充審查取代實體審查制度,只有申請日在2020年1月1日前的新申請申請,仍可請求補充審查。
在瞭解了PCT申請在新加坡國家階段的實質審查程式之後,申請人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選擇哪一種方式來啟動其專利申請在新加坡的實質審查。延後提請實質審查程式的另外的原因還可能是申請人並不需要儘快得到審查結果,只需要拖延時間維持在申請中的狀態。考慮到實質審查的費用,確實是省錢的好辦法。其次, 申請人可能想等其他相關國家授權(如中國),可以在新加坡提出實質審查時要求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新加坡與其他20多個國家的PPH 協議有效,且新加坡和中國剛續簽了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在不久的將來還有可能會續簽或轉為正式協議。
總體而言,申請人在決定具體審查方式時需要綜合考慮授權快慢、費用高低、週期長短等多種因素。根據筆者的經驗,在國際檢索報告和國際檢索單位書面意見提出了正面意見(即認可該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的情況下,建議申請人採用這種審查方式,其優勢在於一方面無須提交單獨的檢索和/或審查請求書,節約費用;另一方面加快了審查程式並且有利於該專利申請在新加坡的快速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