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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專利制度簡介

2021年10月1日

澳大利亞專利包括標準專利、革新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三種類型,廣義上講,這三種類型同中國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類似。

1、澳大利亞標準專利(Standard Patents):自申請日起20年。需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澳大利亞標準專利需要經過實質審查才能授權。

2、澳大利亞革新專利(Innovation Patent):自申請日起8年。革新專利的可專利性門檻比標準專利低,適用於生命周期短,或者針對現有技術可能是顯而易見的發明。革新專利要求權利要求在5項以內,不需經過實質審查。

3、澳大利亞外觀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自申請日起10年,註冊期滿5年時續展註冊一次。同樣不需經過實質審查,一般申請後數周即可獲得授權。 澳大利亞的標準專利,申請期限一般在3-6年之間,標準專利的保護力度最強和最有效,澳大利亞絕大多數被授權的專利是標準專利。澳大利亞創新專利,一般申請後三個月內即可獲得授權;專利性要低於標準專利的創造性標準,適用創新性標準,保護的是現有技術的改進,只要發明區別於以往技術且這種區別構成實質性貢獻即可;重要的是創新專利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即可獲得授權,但創新專利只有經過實質審查並經認證後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此外,不同於標準專利,專利權人僅需在阻止他人侵權時才申請對創新專利進行實質審查。由於澳大利亞創新專利沒有經過實質審查即獲得授權,這使創新專利除非經過實質審查並經認證,否則很難轉讓和許可使用。同樣,除非經過實質審查並經認證,否則專利權人也不能到法院主張專利權。 澳大利亞的革新專利體系是依據2000年11月通過並於次年5月24日起實施的專利法修正案而建立,用以取代原有小專利(Petty Patent)的一項新制度。其建立目的在於更好地以相對快捷而經濟的方式維護創造能力較低、知識產權預算較少的中小企業的利益,並適應IT類產品市場生命周期較短的產品的特點。實踐中,澳大利亞的專利申請並未因革新專利制度的實施而有大量增加。對申請人來說,革新專利的申請往往只是出於訴訟策略的考慮,是為盡快獲得基本的專利保護而配合標準專利申請所采取的一種手段。

澳大利亞外觀設計實行註冊後審查制度,即在註冊前僅進行形式審查,註冊後仍處於權利待定狀態。澳大利亞外觀設計在註冊之後,並不直接發給證書,申請人僅獲得在使用該外觀設計的商品上標註“註冊設計”字樣的權利。只有通過實質審查,申請人才能獲得審查證書(certificate of examination),對自己的外觀設計明確主張排他性權利,包括進行侵權訴訟等。此外,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外觀設計部門對該設計進行實質審查,即進行新穎性和獨特性的審查。如不符合要求,則原有註冊被予以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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